本報訊 為落實2018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告》共十九條。明確了車購稅“一車一申報”制度,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申報地點,申報納稅、退稅申報所附資料,計稅價格核定,完稅信息更正,過渡期安排等。
《公告》表示,借助《車購稅法》取消最低計稅價格的契機,全面廢止了有關最低計稅價格的規定。
《公告》取消了對價格明顯偏低的“正當理由”的界定,尊重了市場經濟當中發生的“正當理由”。
借助《車購稅法》取消紙質證明的契機,全面廢止了有關紙質完稅證明的規定。公安機關和稅務機關之間實現電子傳輸完稅信息,減少認證手續,大大方便征納雙方。
在減輕納稅人負擔方面。一是取消了《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管理制度,企業不再提交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的圖片等資料信息。二是取消了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方面的規定。
同時,取消部分辦稅資料。一是取消各類申報資料36份;二是明確稅務機關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資料信息的,納稅人不再提供資料原件或復印件。
(編輯 才山丹 策劃 包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