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冷翠華
重慶銀保監局近日發布重慶銀行保險從業人員不良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不良信息管理辦法》),擬加強金融機構案防長效機制建設,強化從業人員管理,增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根據《不良信息管理辦法》,從業人員不良信息是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黨紀處分、內部處分情況、處分撤銷情況和外部處罰情況以及重慶銀保監局認為應當記載于數據庫的其他信息。
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包括與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人員;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董(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聘用或與勞務代理機構簽訂協議直接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人員,包括郵政代理人員;與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合同的保險個人代理人。
值得注意的是,重慶銀保監局要求,各銀保監分局、相關監管處室在審核董事(理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要害部門崗位人員任職資格時,須按照“誰受理誰查詢”的原則,進入數據庫查詢其是否有不良信息。信息查詢結果和查詢時間應在審批表格上注明,并由負責查詢的監管員簽字確認。
上述查詢記錄將作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工作的必要環節。經查詢發現有不良信息的,各銀保監分局、相關監管處室應根據不良信息的具體內容,依照銀保監會有關規定,決定是否予以核準或者是否同意所備案事項。
同時,各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在員工招錄、任職時,也應主動向當地監管部門申請查詢有關不良信息。
(編輯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