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修訂〈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的通知》,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制度。
此次《指引》修訂主要遵循動態競爭、獎優罰劣、規模穩定、標準透明、公開公平的原則,從優化做市商結構,下放嘗試做市機構的準入退出管理至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規范做市交易行為,明確做市商應依法履行的義務等四方面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優化做市商結構,發揮綜合做市商優勢,不再分產品設置做市商,鼓勵做市商提高各產品綜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簡政放權,下放嘗試做市機構的準入退出管理至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降低準入門檻,支持更多金融機構參與報價和提供流動性。
規范做市交易行為,加強對做市商日常監測、考核和評估,引導做市商減少對交易量的依賴,注重報價質量的提升和流動性的提供。
強調做市商責任,明確做市商應依法履行的義務,包括報價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的浮動幅度、遵守外匯市場自律機制相關自律規范、積極引導客戶樹立匯率風險中性意識等,進一步強化做市商依法做市、服務實體經濟的意識。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表示,目前,做市商已成為我國外匯市場的重要參與主體,對市場平穩運行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金融市場雙向開放的不斷推進,做市商制度亟待進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外匯局再次修訂《指引》,著力提升市場報價質量和交易行為規范性,更好促進外匯市場有序發展,使市場結構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