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在官方網站發布了《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記者注意到,該征求意見稿對當前存在的多種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了明確限制。
例如,針對自媒體、“水軍”炒作、惡意評價等行為,征求意見稿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一)組織、指使他人以消費者名義對競爭對手的商品進行惡意評價;(二)利用或者組織、指使他人通過網絡惡意散布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三)利用網絡對競爭對手的商品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的風險提示、告客戶書、警告函、律師函或舉報信等;(四)其他編造、傳播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自媒體、跟帖評論服務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網絡水軍等組織或個人,不得幫助其他經營者實施前款行為。
針對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行為,征求意見稿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其他經營者的交易機會,實施“二選一”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限制交易對象、限制銷售區域或時間、限制參與促銷等方式,影響其他經營者的經營選擇,實施“二選一”行為,妨礙、破壞具有依賴關系的交易相對方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
針對“大數據殺熟”“不公平算法”等行為,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收集、分析交易相對方的交易信息、瀏覽內容及次數、交易時使用的終端設備的品牌及價值等方式,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對方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
該征求意見稿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15日。公眾可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的相關欄目反饋意見,也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向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郵寄信函等方式反饋意見。(記者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