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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肖艷青
5月30日晚間,棕櫚股份公告稱,因信披違規,當日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收到河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棕櫚生態城鎮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2024年1月31日,棕櫚股份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虧損4億元至5.2億元;2024年3月15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2023年度凈利潤為虧損7億元至8.8億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其中2023年度凈利潤為虧損9.4億元。公司2023年度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凈利潤與年度報告存在較大差異。
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汪耿超、總經理張其亞、財務總監李婷、董事會秘書馮玉蘭對以上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汪耿超、張其亞、李婷、馮玉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編輯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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