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身份證號:230828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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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條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對你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50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1,000萬元;擬對你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因多次與你聯系未果?,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5]51號)。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來中國證監會深圳專員辦領取前述事先告知書,逾期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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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深圳專員辦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