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1月20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消息,為建立健全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體系,明確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范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流程,提高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中國銀保監會制定了《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正式發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作為針對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監管規定,共7章39條,分為總則、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信息收集和整理、日常監測和監管評估、評估結果運用、信息歸檔和附則。
《暫行辦法》總結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經驗,明確了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范了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流程。一是明確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含義,以及開展非現場監管遵循的原則。二是明確機構監管部門、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以及派出機構在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中的職責分工,強調非現場監管應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協調,實現非現場監管與其他監管手段和監管領域的有力協同。三是明確非現場監管工作流程和要求,包括非現場監管所需信息的收集來源、方式和要求;對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開展非現場監管評估的頻次和工作要求;根據非現場監管評估結果可采取的監管措施,以及與現場檢查、行政審批、監管法規和政策等監管工作的協同。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非現場監管服務于機構監管,強調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是覆蓋保險公司經營全流程和全環節的全面監管。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是償二代的組成部分,服務于償付能力監管,基本采用量化評價。償付能力監管本質上是資本監管,監管重點是資本充足性??偟膩砜?,兩者各有側重,互為補充。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提升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效能,全面識別、監測和評估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同時,我會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指引。
(編輯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