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寧
8月11日,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期協)發布了《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合同特別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征求意見,此舉旨在為進一步對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在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投資行為加強自律監管。
據了解,《指引》主要原則包括三方面:一是強化信義義務,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對基金管理人明確提出,應當對基金募集、運行和終止的產品全生命鏈條,提供合理的信息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運行風險、交易策略、交易對手方、費率安排等。
二是抓牢源頭監管,確保結果控制。主要強調投資者適當性的切實落地,使投資者能夠快速獲取有效信息,避免信息欺詐;同時,提升資管合同的實質性作用,強化信義義務在基金合同中作為合同義務的體現,轉變投資者在簽訂合同時的弱勢地位,提升合同在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基金效率時的作用。
三是引入原則性監管,兼顧靈活性操作。明確基金合同核心框架,有助于推動適當性精準落地,也有助于監管動態跟隨發展迅速的基金行業;另一方面,原則性監管可以有效避免基金進行規則套利規避監管,充分體現監管的實質目標和基金的運行特點。
《指引》共計二十四條,主要包括如下內容:一是明確期貨和衍生品投資特點,細化特別風險揭示;二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透明度;三是明確投資策略,防止策略風格飄移;四是明確估值方法;五是重大事項披露;六是風險控制體系;七是展示基金管理人信用情況;八是底線性禁止行為。
(編輯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