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寧)6月21日,大商所發布《關于修改期權合約行權價格等條款的公告》,明確自2024年8月2日結算時起,修改后的期權合約掛牌規則正式施行。
根據公告,相關規則修改后,期權合約將按照“近密遠疏”原則掛牌。具體來說,對于近6個自然月對應的期權,按照現有行權價格間距掛牌合約;第7個及隨后自然月對應的期權合約,按照2倍于現有行權價格間距進行掛牌。
據悉,自2017年境內首個商品期權——豆粕期權上市之后,大商所在所有期權合約月份均采用相同行權價格間距的掛牌方式并沿用至今,即在不同到期月份但相同的價格區間上,交易所按照相同行權價格間距掛牌期權合約。這對促進期權市場平穩起步和功能發揮起到了積極作用。
隨著期權市場的不斷發展,實體企業對其利用的深度和廣度越來越高。由于近月的期權期限與企業現貨貿易期限能夠更好匹配,因此,產業企業對期權近月合約的流動性需求也在不斷提升。在此背景下,大商所積極響應市場訴求,在充分進行市場調研的基礎上,對期權合約掛牌規則進行優化調整,對近月期權合約按照較窄的行權價格間距掛牌,對遠月期權合約按照較寬的行權價格間距掛牌。通過這一調整,不僅可以精簡期權合約數量,減少遠月無效的冗余合約,增強期權近月合約的流動性供給,在更好滿足產業交易需求的同時,還能夠緩解系統壓力,保障系統安全平穩運行。
市場人士表示,產業企業的現貨貿易通常以中短期合同為主,也伴隨少量長期現貨貿易合同。按照“近密遠疏”原則的期權掛牌方式有利于流動性進一步向近月合約聚集,也保留了遠月合約的市場供給,同產業企業針對不同期限現貨貿易的風險管理需求基本匹配,并為市場交易者保留了完整的波動率曲面信息,可以在期權品種持續豐富的當前階段,更有效提升期權市場運行質量,更充分發揮期權市場風險管理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大商所修改后的期權合約掛牌規則從新掛牌期權合約開始實施生效,2024年8月2日之前已掛牌的期權合約繼續交易。對近6個自然月(含)以內新增掛的期權合約,仍按照現行的行權價格間距掛牌合約;對第7個自然月(含)之后新增掛的期權合約,按照2倍于原行權價格間距掛牌合約。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