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近日正式發布新修訂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其中新增了社會公眾安全類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證券市場退市規則得到不斷完善。
本次退市辦法的修訂亮點頗多。首先,新規傳遞出重大違法退市“從嚴”信號。新規在原來退市規則的基礎上新增了實質性的內容,并對以往的規則進行完善與補充,明確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和社會公眾安全重大違法兩類強制退市情形,并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責。
其次,退市新規設置了嚴謹規范的退市決策和實施程序,進一步明確市場預期。具體包括退市決定由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綜合考慮上市公司違法情形,并作出審慎、獨立、專業判斷,具有權威性;退市程序中設置了申辯、聽證和復核程序,充分保障上市公司解釋溝通的權利,提高了退市透明度;明確重大違法退市的相關環節,將暫停上市期由一年縮短為六個月,提高了退市實施效率。
此外,退市新規還將投資者保護工作作為資本市場重要制度改革完善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風險警示制度設計、相關主體權利限制等多方面出發,完善配套機制,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最后,與退市新規同步修訂的相關規則也值得關注,進一步明確了交易所一線監管依據,豐富了一線監管手段,有助于夯實一線監管的制度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退市規則只是資本市場整體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要使證券市場在公司上市和股權交易的過程中充分發揮“過濾器”的作用,需要全面推進并建立完整的資本市場制度體系。
退市新規的推出,在完善市場制度、健全市場機制、規范市場秩序、增強市場誠信、完善市場監管等方面,正為穩步實施的注冊制改革創造有利的條件與環境。
今年以來,資本市場深化改革一直在加快,上市制度改革不斷優化,退市常態化市場化不斷推進,交易所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能,投資者保護持續加強,對外開放不斷擴大。
可以預見的是,在資本市場監管部門的努力下,一個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扎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正在夯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