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遠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指出:嚴厲打擊財務會計違法違規行為。
在資本市場,財務造假這一違法行為被稱為“毒瘤”。它嚴重挑戰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破壞市場誠信基礎,削弱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所以,必須堅決抵制。
打擊財務造假行為,需要一線證券監管部門發揮資本市場監管“前沿陣地”作用,出重拳、用重典。
事實上,監管部門一直都嚴厲打擊財務造假行為。重點在于,對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對資本市場領域財會監督。
意見提出,加強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等的財務、會計行為的監督,嚴肅查處財務數據造假、出具“陰陽報告”、內部監督失效等突出問題。
這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統籌,鼎力合作。一方面,加強對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的檢查;另一方面,加大對財務造假和審計舞弊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打擊財務造假行為,需要持續向資本市場傳遞“零容忍”的信號。
根據相關部門此前的表態,監管將懲治具體實施造假的公司、企業,懲治組織、指使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追究幫助造假的中介組織,全面落實好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總之,對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一定要嚴懲、重罰,讓上市公司不敢造假,不再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