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審計署發布《2019年第1號公告:2018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其中指出,部分地區和部門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仍存在違規收費等問題。
審計關注了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情況,重點抽查了有關地區和部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依托行政資源或權力收費等事項。
被審計地區和部門不斷加大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力度,提升企業和群眾對減稅降費的“獲得感”,但13個地區的13家單位違規將應由財政資金承擔的評估評審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或利用政務平臺資源違規收費4449.56萬元;8個地區和部門的43家單位依托行政職權及影響力,通過壟斷經營、攤派、評比達標等違規收費5858.44萬元。
此外,8個地區的9家單位在未轉企改制或未與主管部門脫鉤情況下,違規開展主管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事項并收取費用8715.08萬元;27個地區和部門的117家單位違規收取或未及時清退21類保證金48.51億元。
在落實扶貧政策方面,部分地區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一些扶貧資金和項目未實現預期效果。2018年第四季度審計署派出審計組直接抽查了29個貧困縣,其中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含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20個,抽審資金111.2億元,涉及1704個項目、386個單位、230個鄉鎮、663個村,入戶走訪1141個貧困家庭。
結果顯示,仍有15個地區落實產業扶貧、健康扶貧、教育扶貧等9項扶貧政策不到位;18個地區存在違規將扶貧資金用于非扶貧領域、重復發放補貼資金、套取扶貧資金、資金閑置等問題,涉及金額2.14億元;19個地區的190個扶貧項目存在進展緩慢、建成后閑置或無法使用、因管理不規范效益不佳甚至形成損失浪費等問題,涉及金額1.5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