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傅蘇穎
5月23日,央行發布《關于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同意,人民銀行決定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試點地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不再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自2018年6月11日起,首先在江蘇省泰州市及下轄縣(市、區)、浙江省臺州市及下轄縣(市、區)試點。
《通知》稱,試點地區銀行按規定審核企業身份、開戶意愿真實性以及基本存款賬戶唯一性后,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該賬戶后續辦理變更、撤銷業務也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無需經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核準。
央行稱,通過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優化企業開戶服務,改進銀行賬戶管理模式,為銀行賬戶管理制度改革積累經驗。
《通知》明確,試點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辦理基本存款賬戶業務。銀行作為存款人辦理基本存款賬戶業務暫不納入試點范圍。
《通知》稱,在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同時,強化銀行賬戶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督促銀行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切實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銀行賬戶轉移違法犯罪資金。
《通知》稱為維護銀行賬戶管理秩序,按照先企業、后其他單位,先基本存款賬戶、后其他銀行賬戶,先調整事前審核、后強化事中事后管理的原則,分階段、穩妥有序推進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