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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朱寶琛
證券交易資金前端風險控制制度6月1日正式實施。
2013年的“8.16事件”暴露出交易參與人技術故障或人為操作失誤等原因引發的交易異常,可能進一步引發市場風險和無法完成資金交收的結算風險隱患。為防范類似風險事件再次發生,根據中國證監會部署,滬深交易所和中國結算于2017年12月1日發布了《證券交易資金前端風險控制業務規則》及配套細則,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該制度下,滬深交易所和中國結算將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場機構的自營和資管等業務的交易單元當日凈買入申報金額總量實施前端控制。
資金前端風險控制旨在不影響上述機構正常交易的情況下強化其日常交易風險管理,更好地維護交易結算秩序和市場公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障證券市場安全穩定運行。該制度對普通投資者的正常交易不產生任何影響。
據悉,后續,滬深交易所和中國結算將切實履行好資金前端風險控制職責,促進證券市場安全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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