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左永剛
日前,證監會就修訂《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將加大違規成本,強化監管威懾。在凈資本監管、保證金安全、業務合規性等方面提高違規成本,強化監管底線要求。
具體來看,如設立了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指標大類。該類別評價期貨公司開展產業服務的情況。本次修訂結合期貨公司近年來業務開展情況,明確納入兩項指標:一是“保險+期貨”業務規模,評價期貨公司“保險+期貨”試點開展情況,該指標設計為綜合指標,其中承保貨值、項目數量、實際賠付等要素按不同權重折算加總;二是機構客戶日均持倉,評價期貨公司引導產業和機構投資者開展套期保值的情況,屬于原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項下指標之一。兩項指標最大分值各為2分。
同時將資產管理業務投向期貨市場情況納入評價。新設“資產管理產品日均衍生品權益”指標,計算期貨公司自主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從事期貨、期權交易的保證金規模,該指標能夠側面反映期貨資管利用期貨工具進行資產配置或管理風險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