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左永剛
近日,中國證監會披露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買賣股票案,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東吳證券原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杭五一借用他人賬戶合伙違規炒股9年,獲利近29.58萬元,證監會對杭五一作出處罰,沒一罰三,總計罰沒約118.3萬元。
經查明,杭五一自2002年至證監會調查時任職于東吳證券,2004年3月18日取得證券從業資格,2012年2月份至證監會調查時任東吳證券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
2007年3月21日,何某英于東吳證券蘇州獅山路營業部開立證券賬戶,下掛一個上海股東賬戶和一個深圳股東賬戶,證券賬戶對應的三方存管同名銀行賬戶為建設銀行。
2007年3月,杭五一、何某英、徐某音、董某梅、許某英五人商議決定每人出資30萬元,合計150萬元,放入何某英證券賬戶。上述5人約定對何某英賬戶的收益均享、虧損均擔。2010年2月至2015年1月,上述5人通過4次分紅分別獲得收益24萬元,合計120萬元。
何某英證券賬戶自開戶日至2016年10月14日,杭五一負責賬戶交易指令下達,并主要委托東吳證券蘇州濱河路營業部(以下簡稱濱河路營業部)總經理辛某文具體操作下單交易。
何某英證券賬戶自開戶至2016年10月14日共委托下單2700余次,其中網上委托有2500余次,網上委托中的1440余次使用了濱河路營業部的IP地址,此外該賬戶還有203次使用熱鍵委托方式。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間,該賬戶共委托下單2025次,其中1431次使用了濱河路營業部IP地址下單,192次使用熱鍵委托方式,4次使用營業部員工王某手機下單。其中,使用濱河路營業部IP地址下單對應的001E907400C2等14個MAC地址的委托下單電腦系濱河路營業部的電腦。
何某英證券賬戶自開立至2016年10月14日累計買入成交金額13,905,248.04元。經計算,該賬戶累計賣出成交金額15,362,648.36元,合計已獲利金額1,478,793.11元,歸屬于杭五一的獲利金額為295,758.62元。
杭五一利用何某英賬戶持有并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情形。
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沒收杭五一違法所得295,758.62元,并處以887,275.86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