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為進一步加強證券質押登記業務管理及風險監測工作,提高相關信息采集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合理性,中國結算12月14日發布通知稱,對證券質押登記要素進行了修訂完善,今后辦理證券質押登記業務時,需申報4大類共20項基本要素。
具體看,第一大類是質權人信息,具體包括質權人名稱、質權人身份證件類型、質權人身份證件號碼。
第二大類是出質人及質押證券信息,包括出質人名稱、證券賬戶、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托管單元、證券類別、質押證券數量。
第三大類是業務類型及風險管理信息,包括業務類型(新增)、融資金額、年化融資利率(修改,明確為年化利率)、融資期限、融資投向(修改,增加“為本上市(掛牌)公司提供借款或擔保”和“為其他上市(掛牌)公司提供借款或擔保”兩類)、預警線、平倉線、對應的初始質押證券所屬市場(新增)、對應的初始質押業務登記編號(新增)。
其中,業務類型共分為三類,包括融資類質押(初始質押)、融資類質押(補充質押)及非融資類質押。
第四大類為其他,包括質押合同編號。
中國結算表示,上述質押登記要素中,業務類型、融資金額、融資利率、融資期限、融資投向、預警線、平倉線、對應的初始質押賬戶所屬市場、對應的初始質押業務登記編號等9個要素將不體現在中國結算對外出具的證券質押登記證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