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證監會加大了針對部分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發生的不當營銷和違規經營問題的執法檢查力度,整肅行業紀律,集中查處了一批個案。2018年,對58家咨詢機構或其分支機構采取行政監管措施,責令其中35家機構暫停新增客戶。對依法應予以行政處罰的,已實施行政處罰或啟動立案稽查程序。
證監會下一步將會同行業協會,繼續保持高壓監管態勢,加大檢查執法和自律管理的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咨詢機構,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等手段,從嚴查處和追究有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業務許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表示,咨詢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夸大、誤導性的營銷宣傳;不得承諾投資收益;不得與投資者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咨詢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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