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劉偉杰
日前,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訂版的征求意見稿,擬允許創業板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引起市場強烈關注。
“此次解除不允許重組上市的‘緊箍咒’,對創業板市場意義重大,有望提升創業板公司市場估值,增強市場活力。”中國市場學會金融學術委員、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6月21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不過,對創業板首次放開并購重組,其前提必須是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實現與科創板共同創新。特別是,創業板中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性較為多面,進行技術對接存在較大優勢。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顧慧君在6月21日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創業板一律不允許重組上市,但在2018年出現緊信用的環境下,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部分企業資金鏈出現問題,違約事件頻發,上市公司迫切需要化解經營風險。
據了解,截至2018年年底,創業板中市值低于20億元的公司達113家,今年以來行情有所好轉,但低于20億元市值的創業板上市公司仍有84家。
顧慧君表示,此次修訂版的《管理辦法》有助于支持創業板穩步發展,直接利好創業板“殼資源”,有利于創業板整體質量的提升,帶動創業板估值提高。同時,還將給券商帶來重大利好,這是由于并購重組將為券商帶來更多業務機會,尤其是投行業務能力較強的頭部券商。
“在本次改革中,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被允許在創業板重組上市,這對于創業板的整體估值是利好消息,能激發市場活力,并將吸引不少活躍資金流入進來,而‘殼股’尤為受益。”如是金融研究院宏觀策略高級研究員葛壽凈也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訂版的《管理辦法》還修訂了三大重要內容:一是擬取消重組上市認定標準中的“凈利潤”指標,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購重組實現資源整合和產業升級;二是擬將“累計首次原則”的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引導收購人及其關聯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優質資產;三是擬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資產改善現金流、發揮協同效應,引導社會資金向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科技企業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