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4月16日,證監會召開例行發布會,證監會稽查局副局長陳捷表示,2020年以來,證監會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決策部署,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工作方針,堅持“四個敬畏、一個合力”的監管理念,圍繞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總體要求,突出執法重點,突出精準打擊,突出執法協同,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共辦理該類案件59起,占辦理信息披露類案件的23%,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21起。

圖為證監會稽查局副局長陳捷 攝影:吳曉璐
據陳捷介紹,財務造假類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造假模式復雜,系統性全鏈條造假案件仍有發生,主要表現為虛構業務實施系統性財務造假,濫用會計處理,粉飾業績的。二是造假手段隱蔽,傳統方式與新型手法雜糅共生,除偽造合同、虛開發票,銀行和物流單據造假等傳統方式外,還利用新型或復雜金融工具、跨境業務的實施造假。三是造假動機多樣,并購重組領域造假相對突出,造假動機涵蓋規避退市,掩蓋資金占用,維持股價,應對業績承諾等因素。四是造假情節及危害后果嚴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個別案件造假金額大,跨度時間長,且伴隨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多種違法違規。
(編輯 白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