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邢萌
1月7日,證監會就《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做市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6日。
證監會指出,在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機制是推進科創板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蛾P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科創板將在競價交易基礎上,待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機制??苿摪逶O立以來市場運行平穩,各項改革措施成效明顯。為落實《實施意見》,深入推進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擬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機制。
證監會表示,通過試點方式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機制有利于積累經驗,穩步推進。初期采用試點方式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機制,允許一些公司治理規范、內控機制健全、運營穩健、抗風險能力強的證券公司開展做市交易業務,可以穩妥推進相關工作,防控好各類風險。在試點基礎上,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將評估實施效果,積極完善相關制度。
據介紹,《做市規定》共十七條,主要包括做市商準入條件與程序、事中事后監管等六個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關于準入條件。按照“穩妥起步、風險可控”的原則,初期參與試點證券公司除具備完善的業務方案、專業人員、技術系統等條件外,還需滿足資本實力、合規風控能力方面的兩項條件。關于準入程序。鑒于做市交易業務專業性強,對證券公司業務、系統、人員、風控等方面要求較高,《做市規定》要求對公司是否具備做市業務能力進行評估。關于做市商券源。為豐富做市券源,《做市規定》明確,可使用自有股票、從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權處分的股票。另外,《做市規定》還對內部管控、風險監測監控、監管執法等方面作出規定。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做市規定》并履行程序后發布實施。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