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細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8號——科創板股票做市》正式發布施行。市場分析認為,引入做市商有利于提升科創板的流動性與活躍度,增強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實施細則》共有五章28條?!秾嵤┘殑t》稱,鼓勵具備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科創板股票保薦機構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在持續督導期間為其保薦的科創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務。做市商應當使用自有資金開展做市交易業務。做市商通過專用賬戶持有的股份,參照自營持有股票,納入證券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數量合并計算,適用權益變動披露及短線交易等相關規定。做市商通過專用賬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應不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證券公司開展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可使用自有股票、從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權處分的股票。做市商以約定申報方式,借入其參與科創板股票跟投子公司配售獲得的在承諾持有期限內的股票,應當做好利益沖突管理和風險隔離,不得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同日發布的科創板股票做市業務指南,主要內容包括做市商總體要求、業務申請與備案流程、做市商義務、權利、評價、退出、風險管理、合規與內部控制、技術系統、監督管理等方面。
考慮到不同科創板股票在流動性、波動性等方面的差異,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進行分類,并據此設置差異化的做市義務指標。每年6月初和12月初,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流動性、波動性綜合考量后進行預先分類,并向相關主體公布。
業務指南提出,做市商應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做市交易業務制定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投資決策流程,建立明確的崗位分工和有效的制衡機制,規范業務操作流程,確保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風險控制等相關環節的獨立運作。做市商應建立風險防范與業務隔離墻制度,將做市交易業務與可能形成利益沖突或利益密切相關的經紀、自營、保薦、資產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在賬戶、資金、人員、辦公場所等方面進行分開管理,有效隔離。
此外,做市商及其做市交易業務人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投資決策和交易;利用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單獨或者通過合謀(包括與同公司自營業務合謀)制造異常價格波動;以不正當方式影響其他做市商做市;與其他做市商通過串通報價或私下交換做市策略等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做市交易業務人員通過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關者進行利益輸送;其他操縱或干擾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