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12月23日,為了提高發行上市審核工作質量,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上交所介紹,《管理辦法》在總結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吸收相關積極成果和有效做法,結合現實需要,進一步優化上市委、重組委具體制度和運行機制。一是調整委員會名稱,突出上市委、重組委的審核職能。二是進一步規范上市委、重組委運行,完善委員“選用管”全鏈條機制,細化委員構成、履職和管理等具體事項。三是調整委員結構,進一步加強委員管理,充分發揮審核把關作用。
《管理辦法》共六章68條,包括總則、人員組成與任期、職責、上市委會議和重組委會議、工作紀律與監督管理、附則六個部分。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明確上市委、重組委審核工作內容和形式;明確委員組成、聘任條件與程序;明確上市委、重組委職責及委員履職要求;明確上市委、重組委會議的規定和程序;明確委員工作紀律與監督管理。
據悉,2022年12月9日至16日,上交所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6條相關意見建議。上交所進行了認真研究梳理,并結合相關意見,從立法技術角度對若干條款的具體表述進行了適當優化,以增強具體規定的規范性和簡明性。
為做好工作銜接,上交所表示,上交所按照《管理辦法》組建第一屆上市審核委員會和第一屆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下統稱新兩委)。新兩委按照《管理辦法》負責實施注冊制板塊證券發行上市申請、證券退市相關事項和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含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證券)購買資產等申請的審議。
新兩委聘任公告發布前,上交所第一屆科創板上市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委員會將繼續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履職;科創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審核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終止上市審核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編輯 李波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