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9月1日,證監會表示,為落實《關于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意見》,進一步發揮做市交易機制作用,證監會制定并發布《證券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特別規定》(以下稱《做市規定》)。
2023年7月28日至8月27日,證監會就《做市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偟目?,各方對《做市規定》認可度較高,同時也提出希望進一步擴大北交所做市商隊伍,引入更多新三板優質做市商參與北交所做市。經認真研究,證監會吸收采納上述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準入條件。規則發布后,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證監會申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資格。
《做市規定》共七條,重點規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稱北交所)股票做市準入條件,同時對規則銜接、監督管理作了原則規定。
關于資格準入。對專門申請北交所做市商資格的證券公司,在科創板做市商條件的基礎上適當調整有關資本實力和分類評價要求,凈資本由100億元調整至50億元,連續3年分類評級為A類A級(含)以上調整至近3年分類評級有1年為A類A級(含)以上且近1年分類評級為B類BB級(含)以上。同時,新增更加符合北交所特點的兩項指標,即在北交所保薦上市公司家數排名前20或最近1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額排名前50,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關于規則銜接。為做好與《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以下稱《科創板做市規定》)之間的銜接,《做市規定》明確:一是依據《科創板做市規定》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可以在北交所按照規定開展證券做市交易業務。二是除準入條件外,關于證券公司準入程序、義務履行、做市商券源、風險管理、異常交易監控等其他規定,參照《科創板做市規定》執行。
關于監管執法。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證券公司北交所股票做市業務實施監督管理,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并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采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同時,授權北交所制定業務規則,規定做市商權利義務,并實施自律管理。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指導北交所持續做好風險監測與日常監管工作,推進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穩妥有序開展。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