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劉偉杰
本報訊 9月29日晚,全國股轉公司發布消息稱,為了落實新《證券法》精神,并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規則》保持一致,股轉公司修改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單元管理細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評價指引》等16件業務規則的部分表述,將涉及“股票轉讓”的相關概念修改為“股票交易”,修改后的相關規則于今日正式發布。
2019年12月新修訂的《證券法》將新三板定位為“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明確新三板掛牌公司為“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針對新三板二級市場交易均采用“交易”一詞,在法律層面明確了新三板場內、公開、集中市場的法律地位。前期全國股轉公司《股票轉讓規則》修訂時已更名為《股票交易規則》,并將條文中“股票轉讓”有關概念修改為“股票交易”等,與新《證券法》保持一致。
針對目前全國股轉公司業務規則中仍有使用“轉讓”一詞的問題,全國股轉公司及時啟動規則修改程序,將規則條文中“股票轉讓”“轉讓日”“競價轉讓”“暫?;謴娃D讓”等有關概念修改為“股票交易”“交易日”“競價交易”“停復牌”等,以符合上位法規定,保持市場業務規則用語一致。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下一步將在中國證監會領導下,積極落實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工作,更好地為掛牌公司提供發行融資、股票交易、并購重組等資本市場服務。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