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央行官方微博1月17日發布消息稱,2017年9月30日,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的通知》,目前,有關金融統計工作正在抓緊進行,預計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可于2018年1月25日全面實施。
此前《通知》稱,根據國務院部署,為支持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聚焦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創業擔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助學等貸款,央行統一對上述貸款增量或余額占全部貸款增量或余額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實施定向降準政策。凡前一年上述貸款余額或增量占比達到1.5%的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檔基礎上下調0.5個百分點;前一年上述貸款余額或增量占比達到10%的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可按累進原則在第一檔基礎上再下調1個百分點。
盡管這次是定向降準,但能覆蓋絕大多數商業銀行,根據央行的測算,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可覆蓋全部大中型商業銀行、約90%的城商行和約95%的非縣域農商行,實則類似于普遍降準。根據機構的測算,此次定向降準大約能釋放8000億左右的流動性。
央行相關負責人稱,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并不改變穩健貨幣政策的總體取向。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建立了增加普惠金融領域貸款投放的正向激勵機制,有助于促進金融資源向普惠金融傾斜,優化信貸結構,這屬于一種結構性的政策。同時,定向降準政策釋放的流動性也是符合總量調控要求的,銀行體系流動性保持基本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