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昨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稱,為進一步簡化稅制、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對部分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進行調整。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
通知將相紙膠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編織品、鋼化安全玻璃、燈具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將潤滑劑、航空器用輪胎、碳纖維、部分金屬制品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部分農產品、磚、瓦、玻璃纖維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另外取消豆粕產品編碼為23040010、23040090的出口退稅。
除上述所涉產品外,其余出口產品,原出口退稅率為1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稅率為9%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稅率為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6%。
分析人士認為,出口退稅是國際通行的慣例,通過退還出口企業在國內已繳納的增值稅等稅款,讓國內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提高產品出口退稅率,客觀上能為企業減壓降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