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為加快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昨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等29單位聯合簽署了《關于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各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對失信責任主體采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
依法限制失信責任主體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依法限制失信責任主體申請參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責任主體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依法將失信責任主體的違法失信行為作為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審核的參考;依法將失信責任主體的違法失信行為作為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或相關人員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中予以從嚴審核,對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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