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為了規范和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預算管理制度規定,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近日印發了《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18條,未分章節,對補助資金的定義、部門職責、分配下達和監督管理等事項作了全面規定。
一是明確了補助資金的定義和開支范圍。補助資金是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地方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實施食品藥品監管和能力建設的補助資金。開支范圍主要包括食品藥品監管、抽查檢驗等工作支出,以及儀器設備購置運維、人員隊伍建設等能力建設支出。
二是規定了部門職責。財政部負責分配下達補助資金預算,組織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并指導地方加強補助資金管理;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負責審核省級區域績效目標,組織并指導地方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和項目實施;地方財政、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編報本行政區域績效目標并統籌使用補助資金,具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等。
三是規范了補助資金的分配下達。補助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并明確了分配因素、權重和具體計算公式。同時,根據預算法等預算管理規定,明確了績效目標申報和補助資金下達程序與時限,以及資金支付、結轉結余管理和政府采購規定等。
四是加強了預算績效管理等監管措施。地方各級財政、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和補助資金使用單位,對補助資金具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按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行,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對地方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進行抽查。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對補助資金進行監管。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編輯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