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12月18日,為規范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財政部發布《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掇k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在國務院批準的分地區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新增債券、再融資債券、置換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當年本地區對應類別的債券限額或發行規模上限。
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均衡一般債券期限結構,充分結合項目周期、債券市場需求等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專項債券期限應當與項目期限相匹配。專項債券期限與項目期限不匹配的,可在同一項目周期內以接續發行的方式進行融資。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財政部對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期限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
《辦法》表示,地方財政部門應當統籌債券發行、財政收支和庫款管理等,結合資金需求科學安排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節奏,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率。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合理設置單只債券發行規模,公開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鼓勵采用續發行方式。
《辦法》明確,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積極通過商業銀行柜臺市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不斷拓寬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渠道,便利個人和非金融機構投資選擇。
地方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推動擴大地方政府債券投資者范圍,鼓勵各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在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投資地方政府債券。
《辦法》表示,各交易場所和市場服務機構應當不斷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現券交易、回購、質押安排,促進地方政府債券流動性改善。鼓勵各類機構在回購交易中更多接受地方政府債券作為質押品。
(編輯 白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