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人民銀行獲悉,為進一步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近日,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資委、銀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實施。
《通知》涵蓋推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優化跨境人民幣投融資管理、便利個人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等五個方面內容,推出十多條舉措。
圍繞實體企業需求,《通知》明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境內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憑優質企業提交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以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在境內的依法合規使用。
在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方面,《通知》明確,境內銀行在滿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實性審核的條件下,可按相關規定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
《通知》同時提出,支持境內銀行與合法轉接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合作為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
為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通知》明確,優化跨境人民幣業務重點監管名單形成機制,支持單證電子化審核,優化跨國企業集團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安排,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對外承包工程類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便利化試點。
《通知》還取消對外商直接投資業務相關專戶管理要求,境外投資者將境內人民幣利潤所得用于境內再投資,可將人民幣資金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劃轉至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的賬戶,無需開立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放寬對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
在進一步便利個人薪酬等合法合規收入的跨境收付業務方面,《通知》明確,支持境內銀行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為個人辦理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便利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接收港澳同名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