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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9月21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陜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龍江省全面推廣實施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各地應按照預算管理一體化建設整體部署,積極推廣落實改革工作。
根據《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預算指標核算是指政府財政部門采用復式記賬法,對預算指標管理業務或事項進行核算,通過對預算指標的批復、分解、下達、生成、調整、調劑、執行和結轉結余等全生命周期過程記錄,實時反映預算指標的來源、增減及狀態,實現預算指標管理全流程“順向可控,逆向可溯”。
預算指標核算范圍包含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和單位資金等。核算對象既包括納入本年度收支預算的資金、也包含上年結轉結余的資金。預算指標核算按資金性質分別核算、分別平衡。(記者/包興安)
(編輯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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