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7月31日,最高檢發布《關于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法治環境。
《意見》共四部分12條,既對檢察履職提出具體要求,又明確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制度機制。
《意見》提出,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把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實到履職辦案中,助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堅持標本兼治,既要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又要在辦案中依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幫助民營企業去疴除弊、完善內部治理。
最高檢表示,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嚴重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影響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發展,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破壞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有必要依法懲治、積極預防。此次發布的《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把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作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通過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責,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更好地幫助企業去疴除弊、完善內部治理。
“這項工作與檢察機關已經開展的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等相關工作在理念、方向、目標上都是一致的,都是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法治環境。”最高檢表示,將持續落實保護民營經濟的各項檢察舉措,努力全面構建服務民營經濟刑事司法保護體系。
最高檢強調,在適用《意見》時,要準確把握《意見》的基本要求、適用的案件范圍,以正確理念指導辦案工作,與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等措施一起構建服務民營經濟立法化刑事司法保護體系。
(編輯 屈珂薇 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