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為深化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流動性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下稱《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23日。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境外機構投資者數量和投資規模持續增長,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債券回購業務開展流動性管理的需求較為強烈。目前,主權類機構、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能夠通過直接入市渠道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
《公告》起草說明顯示,為響應境外投資者訴求,提升我國債券市場吸引力,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公告》,擬支持各類已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交易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促進債券回購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從主要內容來看,《公告》共計12條。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境外機構投資者范圍?!豆妗匪Q境外機構投資者為已經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交易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銜接。明確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無論質押式回購還是買斷式回購,均須實現標的券的買賣過戶,便利逆回購方處置。
責任主體的義務。境外機構投資者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管理規定、資金及賬戶管理規定等各項規定。
基礎設施服務與行業自律。相關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應當加強服務和監測。銀行間市場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加強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的自律管理。
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對違反法律法規、本公告以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有關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法采取監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