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防范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等,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昨日就《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辦法》明確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在注冊資本、控股股東、互聯網平臺等方面應符合的條件。比如,注冊資本方面,《辦法》要求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缡〖壭姓^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對外融資方面,《辦法》規定,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
《辦法》對貸款金額也有明確要求,比如,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為貸款金額最高限額。
貸款用途方面,《辦法》明令不得從事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
《辦法》設置了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未取得跨省級行政區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資質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跨省級行政區域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和貸款戶數控制在存量規模之內,并有序壓縮遞減、逐步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