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殷高峰
由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構成違法,標準股份近日收到了西安市環境保護局臨潼分局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環保部門在現場檢查時發現標準股份噴涂車間烘干工段產生的有機廢氣直排外界環境,水噴淋吸附裝置長期不清理導致水簾堵塞,噴塑生產線其中一條噴塑線未安裝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西安環保局臨潼分局對標準股份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標準股份公告顯示,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來自涂裝車間,污染物主要為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為履行企業社會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公司自5月份起對機殼涂裝工藝的底涂工序全面切換采用水溶性油漆,只使用自來水作“溶劑”,不含“苯、甲苯、二甲苯”等大氣污染物,有效解決有機廢氣排放問題。
標準股份表示,盡管公司對有機廢氣排放限值的控制遠低于《陜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但公司仍正視問題的存在,立即整改,疏通水簾管路加大排風量,花色小組加裝治理設施,整合所有工序廢氣進入“有機廢氣治理設施”進行處理。經環保督查人員確認,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
標準股份表示,上述行政處罰未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標準股份已要求母公司及子公司加強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嚴格遵守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好環境保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