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監管層對于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不減。據同花順數據顯示,僅今年7月份以來(即7月1日至7月11日),兩市即有21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交易所和其它監管部門處罰。
從這些上市公司的違規類型來看,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等內容,仍然時有出現。由于這些信息披露的不及時,致企業涉嫌虛假陳述,投資者提起訴訟索賠事項屢有發生。
例如,此前代理部分投資者對*ST大控提起訴訟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目前有200余名投資者在通過訴訟維權,“目前為止,已有多批次獲得一審及二審勝訴判決,部分案件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目前還沒有執行到任何款項。”
從處罰類型來看,這21家公司大多是被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從被處罰的主體來看,有不少公司是時任責任人和公司一起被開出罰單,也有公司和責任人一起被“頂格”處罰,受到最嚴厲處罰的上市公司時任高管,被開出了市場禁入的罰單。
從處罰內容來看,有的上市公司被處罰,是因為重要信息披露延遲,重大訴訟后續進展披露不及時等。還有的上市公司被處罰,是因為關聯關系、未真實披露一些重大事項的資金來源、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關聯交易等。
(編輯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