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曹衛新 見習記者 李亞男
12月9日,航發控制對外公告稱,為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與中國航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發財司”)重新簽訂《金融服務協議》,本次簽訂的協議調整的內容為“每日最高存款結余(包括應計利息)不超過人民幣18億元”,其他內容與2019年1月簽署的協議一致,本協議有效期為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年,航發財司為公司及其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結算、綜合授信服務及銀保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服務業務。
航發控制表示,航發財司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公司日后重要的長期金融合作伙伴,航發財司為公司提供的財務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務,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同日,公司還對外宣布,擬向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以下簡稱“中國航發系統內單位”)及航發財司申請借款,借款額度8.25億元人民幣,預計發生借款利息支出3000萬元。其中中國航發西控科技2.6億元,中國航發紅林1.45億元,中國航發長春控制0.8億元,中國航發北京航科1.4億元,公司短期拆借2億元。
記者注意到,航發控制與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發生業務逐筆簽訂服務協議,董事會授權公司總經理朱靜波簽訂相關合同和協議,對由子公司直接辦理的融資業務,董事會授權相關單位法定代表人簽訂相關合同和協議。
公司方面稱,上述交易內容屬于公司正常的經營需要,交易價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經營和發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資風險和融資成本,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時,上述關聯交易對公司獨立性沒有影響,公司業務不會因此類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或被其控制。
截止2019年12月9日,公司在中國航發系統內單位及關聯財務公司借款余額為6.9億元,在航發財司存款余額為11.67億元。
(編輯 孫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