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張曉玉
近日,常山北明發布公告,擬與石家莊市土地儲備中心簽署《企、事業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回)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即原《土地使用權收購(回)合同》之補充合同,并按照《合同》規定按期完成土地交付。
據悉,早在2011年12月,經常山北明董事會批準,常山北明與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簽署了《土地使用權收購(回)合同》,由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收儲常山北明所屬第五分公司廠區土地,面積為122118平方米(合183.18畝),收儲價格為1650元/平方米(合110萬元/畝),收儲總額為20149.47萬元。
2019年11月21日,石家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公告,決定公開出讓常山北明所屬第五分公司廠區土地。
合同內容顯示,石家莊市相關部分按照《石家莊市主城區污染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的實施意見》規定的土地補償標準給予土地補償,即按照土地出讓總價款的60%對企業進行補償。補償費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等補償費用,不再另行計提基金。
在企業應得土地補償金(土地出讓總價款的60%)中扣除已支付的土地補償費20149.47萬元及利息(利息以財政部門認定的數額為準)及其他費用。土地收購補償金用于支持企業搬遷改造。
常山北明表示,本次土地交付暨簽訂《合同》,將公司所屬第五分公司土地交付并公開拍賣,是公司依照石家莊市主城區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和石家莊市整體建設規劃的要求進行的,拍賣后的土地收購補償金返還將大大增加公司現金儲備,改善公司財務狀況,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積極影響。
“由于本次標的地塊的拍賣價格及財政部門核算撥付給甲方的時間不確定,本次交易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也不能確定。”常山北明在公告中指出。
(編輯 白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