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文湘)6月7日,北汽集團發布澄清聲明稱,近年來,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在其產品、宣傳、子公司名稱上使用北汽集團的“北京”“北京汽車”“北汽”等商標、字號,多次提到井岡山、212等北京汽車工業歷史。北汽集團強調,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基地主要位于山東青島的民營企業,與北汽集團無股權關系、產權關系,北汽集團不對相關產品售后及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資料顯示。2001年,北京汽車摩托聯合制造公司、北京汽車裝配廠共同改制組建成立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簡稱“北汽有限”),北京汽車裝配廠控股66.7%。2007年,北京汽車工業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北汽集團前身)增資北汽有限,實現了國有所占股比51%的絕對控股。
2015年,在報請市國資委批復同意后,北汽集團將持有的北汽有限51%股權轉讓給北京汽車裝配廠,北京汽車裝配廠實現對北汽有限100%控股,北汽集團及所屬企業不再持有北汽有限股權。自此,北汽有限與北汽集團不再具有股權關系,公司產權性質為民營企業。
北汽集團表示,轉制后生產資質已轉給了北汽有限。但因國家工信部對汽車生產企業實行公告管理,如變更企業名稱會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并且必須由生產企業即北汽有限申請提出。
(編輯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