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12月29日發布消息稱,近日制定了《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資金信托、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管產品、保險資管產品、社?;?、養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務,業務規模穩步擴大、服務種類不斷增多、創新活動日趨活躍,有效滿足了資產保管、產品核算、資產估值等方面的多樣化需求。
上海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在現有監管制度基礎上,《辦法》進一步對商業銀行開展托管業務明確基本規則,強化底線要求,細化重點環節的管理標準,完善內部治理體系和制度建設,提升托管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業務透明度,有效管控業務風險。
《辦法》共六章48條,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明確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相關概念和基本原則;明確商業銀行開展托管業務應持續符合的基本要求;明確托管業務范圍和托管職責;提出托管業務管理要求;進一步強化持續監管措施、監管處罰、數據報送和自律管理等相關安排。
根據《辦法》,托管業務是商業銀行作為獨立第三方,為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及社?;?、養老金、保險資金等提供財產保管及相關服務的行為。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辦法》所指的“托管”,與商業預付款等資金類存管業務、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等不能混為一談?!掇k法》是關于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總體性、基礎性規則,與現有資管產品及社?;?、養老金等具體產品和行業領域的現行托管規范相銜接,共同形成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規則體系。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開展托管業務應當持續符合相關基本要求,確保經營戰略、管理能力、組織架構、專業素質、資源保障能夠有效滿足托管業務管理和相關風險管控需要。比如,銀行自身經營穩健審慎,風險指標符合監管規定;具有完善的內部治理架構,制定完備的托管業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
《辦法》還對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內外部管理提出具體要求。比如,在內部管理方面,商業銀行要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強化托管業務獨立性,強化數據保護。在外部管理方面,商業銀行要加強托管產品和外部機構的盡職調查和管理,強化風險隔離,加強外部機構營銷宣傳管理。
董希淼表示,目前,《辦法》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但總體規則和方向已經基本確定,建議商業銀行對照《辦法》全面梳理存量業務合規情況,對不符合《辦法》原則的要及早進行整改?!掇k法》擬設定一年過渡期,為商業銀行留出較為充足的調整時間,有助于保障托管業務有序平穩整改。
此前曾發生過投資者因資管產品虧損而將責任歸咎于托管機構的事件。對此,董希淼表示,商業銀行托管不是監管,也不是財產保全,其本質是一種“財產保管”。投資者應充分認識到,托管銀行不等于資管產品的監管人、保管人,更不承擔剛性兌付的責任。相關機構也應加強投資者教育和保護,不應借助托管銀行品牌、聲譽開展不當的營銷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