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傅蘇穎
2月13日,保監會針對問題產品向19家財險公司下發監管函,對問題產品責令停止使用,并對其中情節嚴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個月內禁止備案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農險產品除外)。
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貫徹落實保監會“1+4”系列文件精神,提高財險公司產品質量,整治產品領域存在的各種問題,保監會印發了《關于開展財產保險公司備案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開展財險公司備案產品專項整治工作。前期84家財險公司在自查整改階段自查產品161928個,發現問題產品8495個,清理注銷“僵尸”產品10667個。
該負責人稱,結合公司自查整改情況以及日常監管情況,選取部分財險公司作為檢查對象,對在用備案產品進行隨機抽查,發現19家檢查對象存在問題產品1672個。
該負責人介紹,中國保監會此次監管檢查,發現問題產品1672個,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產品命名不規范、條款表述不清晰、違反保險原理或保險法規定、免除或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未作明顯標示、條款適用標準引用錯誤、費率調整條件不明確、調整范圍無上限、險種分類錯誤等問題。上述問題反映出部分公司在產品管理方面主體責任缺失,開發設計合規意識薄弱,產品管理制度不健全,產品開發創新機制不完善,甚至對保險產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加強產品監管力度,從產品開發、準入、監管、退出全流程加強財產保險產品監管,建立產品審核檔案,對違法違規的問題產品堅持強制退出,對情節嚴重的公司停止申報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