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劉敬元 鄧雄鷹
保險資金證券出借業務,是2021年底保險機構可以使用的一個新型金融工具,政策頒布伊始業內“喜大普奔”。
理由不言自明,保險公司很有動力開展這一業務。保險公司擁有大量券源,開展這一業務可以盤活存量資產,將底倉券源合理利用,可以增厚固定收益類的投資回報。在市場利率下行的大背景下,這不失為保險公司增厚收益的一個途徑。
同時,這一業務于資本市場也有諸多好處,可以更好發揮保險資金的機構投資者作用,優化資本市場供需結構,提升市場流動性和活躍度。
事實上,證券出借業務是境內外資本市場提高二級市場流動性的常見交易制度,發展較為成熟。截至2020年末,全球證券借貸業務存量規模已達2.3萬億歐元。
在境內市場,債券出借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發展較為迅速。截至2021年9月末,境內債券借貸規模8041億元,境內轉融通出借余額1692億元,社?;?、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市場主體均已獲準參與。直至2021年底,銀保監會發文明確保險資金可參與證券出借業務,在國內主要類型機構中險企已屬較晚放行。
從記者初步了解的情況看,保險資金證券出借業務首年,實際開展的機構以大型機構為主,且整體為小步慢行。一定程度上,這也符合業界預期。這畢竟是一種新型業務,對于偏好穩健的保險機構來說,起步階段扎實穩步推進很有必要。
不同于保險機構的資產配置思路,證券出借業務屬于交易類業務,且交易雙方交換信用和資金,在不同機構之間需建立信用關系,因此對開展機構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受訪的大型保險資管機構均表示,在開展業務前,經歷了前臺業務部門、中臺風控部門和后臺結算部門以及信息技術部門的充分聯動,對多個環節進行了評估、測試、驗收,確保風控措施扎實、實操運作完善。
可以預見,隨著更多機構的融券業務穩步起步,險資可以用好這一新型金融工具,既服務于自身,也服務于資本市場的價格發現,推動市場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