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思文
11月15日,《證券日報》記者從證監會網站獲悉,證監會決定于2019年11月15日撤銷華信證券的全部業務許可,并委托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成立行政清理組,對華信證券進行行政清理。
在行政清理期間,證監會委托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華信證券的證券經紀等涉及客戶的業務進行托管。同時,證監會派駐風險處置現場工作組,對華信證券、行政清理組及托管組進行監督和指導。行政清理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
此次行政清理的起因是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信證券)違法為股東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融資、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已不符合持續經營證券業務的規定,且逾期未能改正,嚴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危及公司穩健運行。
據《證券日報》記者此前報道,2018年,證券行業首次出現D類評級券商:華信證券,此前從未有D類評級券商出現。
對于此次十分罕見的重罰,證監會強調,當前證券行業整體運行規范,資本充足,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華信證券被風險處置屬于個案,下一步證監會將穩妥推進處置工作,依法保護客戶和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編輯 白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