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APP
掃一掃下載客戶端
1月7日晚間,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大證券)發布公告稱,于2022年1月7日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光大證券方面對中國證券報記者回應稱,公司將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認真對待監管函中的問題,并進一步強化合規意識、責任意識,不斷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機制,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利益,推動公司持續規范、健康發展。
據公告,上海證監局表示,光大證券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重大事件進展披露不及時,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充分,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個別公司債券受托管理階段未勤勉盡責等問題。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五十八條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光大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聚焦2025陸家嘴論壇 金融開放合作新動向
2025陸家嘴論壇6月18日正式啟幕……[詳情]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