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簡政放權正在進一步落實。
近日,海南證監局發布了關于《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新威學歷學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情況公示》,成為證監會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后,首件公開披露的告知承諾證明事項。
此前,證監會印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對相關行政事項涉及的共14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其中就包括納稅證明、學歷學位證明等。
在業內人士看來,監管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于證明性文件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核,機構只要“自證清白”即可,可以減少申請流程,大幅提高相關事項的審核效率。
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萬和證券第一大股東深圳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推薦李新威為萬和證券董事候選人,于2022年12月26日獲得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李新威由此成為該公司董事。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該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李新威董事的變更履行了所需程序,符合相關要求。同時,萬和證券也在后續工作中,向海南證監局提交了李新威任職該公司董事事項的備案材料。
2月2日,海南證監局正式發布了《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新威學歷學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情況公示》,對李新威的學歷學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月2日至2月13日。公示期內,如有單位或個人對該公示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向海南證監局反映情況。
監管對券商董監高人員學歷學位證明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備案,正是此前力推簡政放權、利民便民的舉措之一。
2021年6月,證監會曾印發《中國證監會關于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對相關行政事項涉及的共14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行政事項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批、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業務資格審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審批等,涉及的14件證明事項主要包括合規納稅證明、營業執照、業務資格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學歷學位證明等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對相關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并非意味著放任不管。證監會曾表示,將加強事中事后核查。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改正、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