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寧
為進一步推動低硫燃料油期貨功能發揮,提升期貨品種服務實體企業高質量發展,9月16日,上海期貨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下稱上期能源)在廣泛征求產業客戶、會員單位和質檢機構等意見建議后,對《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貨標準合約》(下稱《低硫燃料油合約》)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下稱《交割細則》)進行了修訂。具體修訂內容為:
一是《低硫燃料油合約》交割品質中“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質量標準”的“密度(15℃,kg/m3)”由“不小于930.0,不大于991.0”修改為“不小于925.0,不大于991.0”、“苯乙烯(mg/kg)”由“不大于20”修改為“不大于50”、“苯酚(mg/kg)”擬由“不大于10”修改為“不大于50”。
二是《交割細則》中第一百六十九條低硫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有效期限相關條款的規定,將“低硫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有效期限為自保稅標準倉單生成下一月份起六個月止,超過期限的轉作現貨”修改為“每年11月1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之前生成的低硫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其有效期限為生成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超過期限的轉作現貨。每年11月1日(含當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之后生成的低硫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其有效期限為生成之日起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超過期限的轉作現貨”。
據了解,低硫燃料油期貨上市以后,上期能源推出了多項創新舉措,如跨境交收、倉單直供等機制,并聯手浙江國際油氣交易中心推出了以低硫燃料油期貨結算價為基準的中國舟山低硫燃料油保稅船供升貼水報價,不斷拓展期貨價格的應用新場景。同時,上期能源還積極走訪產業客戶,結合實際情況對相關規則進行完善,如優化交割倉庫布局、降低投資者成本等,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廣度和深度。
(編輯 張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