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恩、*ST昆機股票被終止上市,意味著退市常態化更進一步。目前,退市制度仍在進一步改革完善中,除加大對符合退市財務指標企業的退市執行力度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將進一步細化,相關細則將出臺。這將極大地強化A股市場“有進有出”、優勝劣汰機能,優化資源配置效率。
退市制度的“凈化器”作用無需贅言。“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成熟的資本市場離不開健全的退市制度,有進有出,方能吐故納新。“退市難”是A股市場一大頑疾,2001年至今,退市公司僅100家左右,無法與成熟市場6%至8%的年均退市率相提并論。“退市難”是“炒差”“炒殼”的一大成因,也折射出地方部門利益糾葛、投資者保護等難題。
建設富有國際競爭力的資本市場,退市制度完善是應有之義。從2014年被稱為“史上最嚴退市新規”的《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發布,到2018年這一意見的修改完善,退市制度改革一直在堅定推進中,也呈現出一些新態勢。一是退市執行力度在加大。這集中體現在對符合退市財務指標的企業退市執行上。比如,上交所決定*ST吉恩和*ST昆機退市。二是出現較多主動退市案例。主動退市是上市公司依據自身發展戰略、利益等考慮向證券交易所主動申請退市,比如*ST二重。三是對重大違法實施強制退市。比如,*ST博元成“重大信息披露違法退市第一股”,欣泰電氣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欺詐發行”這一違法行為具有不可糾正、不可消除影響的特征,沒有恢復上市的制度安排。
“退”是為了更好的“進”。交易所發布的《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已征求完意見,不久將公布。這不僅將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而且將推進退市制度的完善。退市常態化,離不開交易所發揮其退市決策主體責任,更離不開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