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問題二:整合會從哪些部門率先開始
方案顯示,將銀監會、保監會職責整合,如何整合?從兩大部委各自職能部門中,或許可以找到一些線索。
銀監會內部設有28個部門,保監會設有15個職能機構和2個事業單位,同時,兩個部委在全國范圍內都設有派出機構,即地方監管局。
銀監會的28個部門包括:
辦公廳、政策研究局、審慎規制局、現場檢查局、法規部、普惠金融部、信科部、創新部、消保局、政策銀行部、大型銀行部、股份制銀行部、城市銀行部、農村金融部、外資銀行部、信托部、非銀部、處非辦、財會部、國際部、監察局、人事部、宣傳部、機關黨委、黨校、系統工會、中央金融團工委(系統團委)、機關服務中心。
保監會的15個職能機構包括: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發展改革部、政策研究室、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人身保險監管部、保險中介監管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國際部(港澳臺辦公室)、法規部、統計信息部、稽查局、人事教育部(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群工部,含機關黨委)。另有2個事業單位,即培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銀監會和保監會內設部門對比:
不難看出,兩部委有不少職能相同或類似的部門,包括辦公廳、政策研究局/室、法規部、財會部、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國際部、稽查局、人事部、機關黨委等。整合或從這些部門中率先開始。
而銀監會和保監會內部門設置的不同,主要來自監管對象的不同。
銀監會根據監管對象的不同類型、體量、業務設置了政策銀行部、大型銀行部、股份制銀行部、城市銀行部、農村金融部、外資銀行部、信托部、非銀部等部門;保監會對此分類相對簡單,設置的相關部門僅財險部、壽險部、中介部和資金部。
這些機構和業務監管部門,因所監管對象不同,或仍保留。不過,不排除有調整。
一個方向是,保監會的部門設置可能向銀監會靠近,比如設置中小險企監管部、外資險企監管部等。今年兩會期間,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設立中小保險公司監管部門的建議,對保險公司實施差別化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機構改革對保監會的影響,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13日對記者表示,會按照統一要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