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證券日報》記者3月22日獲悉,上交所日前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上交所表示,近年來,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較快,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發行和掛牌金額大幅增加,信用風險管理壓力增大。目前,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風險監測、排查、預警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人主動管理資產支持證券信用風險的意識有待強化,投資者認識和權益保護不到位,有必要建立健全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風險管理機制,切實防范資產支持證券信用風險。
據介紹,《指引》建立以管理人為核心的系統全面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管理人應當以風險為導向,持續開展信用風險監測與分類、排查與預警、化解與處置等存續期風險管理工作,并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等義務。原始權益人、資產服務機構、增信機構、托管人、資信評級機構及其他參與機構各司其職,配合管理人做好風險管理工作。
同時,更加注重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和化解?!吨敢芬蠊芾砣酥鲃舆M行信用風險管理,持續動態開展風險監測、排查、預警,盡早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按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處置信用風險。管理人在強化存續期管理及信息披露力度的同時,將風險管理的職責具體分解到日常工作中,建立持續性、常態化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力爭做到信用風險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置。
此外,還突出以信用風險為導向進行分類管理。借鑒公司債券現有風險管理體系,《指引》根據信用風險程度的不同,將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分為正常類、關注類、風險類和違約類?!吨敢窂男庞蔑L險排查及化解處置的工作要求、信息披露和報告義務的履行等方面,就不同風險分類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做出差異化的制度安排,充分體現了以風險導向進行分類管理的基本原則。
需要說明的是,鑒于目前信用風險管理工作仍處于探索階段,交易所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風險分類管理尚無成熟經驗可循,分類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尚待實踐檢驗。因此,《指引》基于現有經驗,嘗試性規定了風險分類的具體標準,管理人可以結合《指引》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分類管理,在具備合理依據和充分理由的情況下,管理人也可自行確定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風險分類。今后,隨著資產支持證券風險分類管理經驗的逐步積累,《指引》將適時修訂分類標準。
關于資產證券化業務參與人在信用風險管理中的責任邊界問題,上交所介紹,原始權益人、底層基礎資產現金流重要提供方、資產服務機構、增信機構及其他參與機構,應當按照《指引》規定履行相應信用風險管理職責,并應當配合管理人履行相應信息披露和風險管理職責。對于管理人無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知悉的信息披露或其他相關事項,管理人應與有關資產證券化業務參與機構在相關協議中明確職責、義務,相關參與機構應當履責并將情況及時書面告知管理人。